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

喜歡,不用理由

"為什麼會想學樂器?" 一天,朋友問。

我認真的想了好一會,希望給個完整的理由。"本來就喜歡音樂,學樂器可認識同好,可以交流不寂寞,可以打發時間不無聊,可以...........。" 友人不以為然反問,"喜歡就喜歡,哪來這麼多理由?!" 語畢,我怔愣一下。

後來的幾次經驗裡,我逐漸體會友人的意思。

"為什麼喜歡藝術?"
"為什麼喜歡歷史?"
"為什麼喜歡博物館?
"為什麼喜歡?"
"為什麼?!"
越是簡單,卻得想好久的問題,答案原來最單純: "就是喜歡!"

就是喜歡,沒有原因。沒有1.2.3.4.等原因的喜歡,便是真的喜歡。有越多原因的喜歡,喜歡的成分也早已被原因後面的"好處"或"利益"給占據去,那喜歡變得不純粹,也就不是真喜歡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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